2006年8月23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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食客坠楼身亡 火锅店赔17万
余春红 钱骏

  本报讯  到火锅店吃饭的食客失足连人带栏杆从2楼阳台坠落身亡,8月21日,该火锅店被法院一审判令赔偿17万余元。  
  5月3日晚邵某与朋友到嘉善县洪溪镇汪某开的火锅店吃夜宵。凌晨,邵某到阳台上小便,因阳台上的护栏已经腐烂,结果邵某连人带护栏一起从2楼坠落,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。
  为此,邵某家人要求火锅店老板赔偿。嘉善法院审理后认为,汪某作为经营者,对消费者的人身安全负有谨慎注意和照顾的义务。法院同时认为受害人邵某本身对事故的发生也存在一定的过错,应承担一部分责任。据此,嘉善法院一审判决汪某赔偿原告方死亡赔偿金、精神抚慰金等损失合计17万余元。